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00:3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值勤禁見舍勤務補充注意事項 2
二、接卸班時應將交接事項說明清楚,接班者並應查看錄影監視設備是否
    正常運作、警鈴遙控器是否正常完好、收容人數是否正確。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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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卸班時應將交接事項說明清楚,接班者並應查看錄影監視設備是否
    正常運作、警鈴遙控器是否正常完好、收容人數是否正確。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