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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5.20 00:4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值勤禁見舍勤務補充注意事項 11
十一、禁見舍房收容人有關文書、購物及發送物品清潔等得由忠舍雜役支
      援辦理,值勤人員應嚴密管控,不得任其與禁見者私自交談或有傳
      遞物品等可能串證之行為;雜役於離開房舍時,值勤人員應對其實
      施檢身。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11
十一、禁見舍房收容人有關文書、購物及發送物品清潔等得由忠舍雜役支
      援辦理,值勤人員應嚴密管控,不得任其與禁見者私自交談或有傳
      遞物品等可能串證之行為;雜役於離開房舍時,值勤人員應對其實
      施檢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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