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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5.20 00:2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實施計畫 1
壹、目的
    為積極加強查緝與民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之犯罪行為,免除因犯罪行
    為造成民眾食衣住行之恐慌,確保民眾安居樂業;並為防制電話詐欺
    恐嚇犯罪氾濫,損傷政府公權力與公信力,貫徹「全民拚治安」之政
    策,特訂定本方案,據以實施。
民國 102 年 12 月 10 日修正
1
壹、目的
    為積極加強查緝與民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之犯罪行為,免除因犯罪行
    為造成民眾食衣住行之恐慌,確保民眾安居樂業;並為防制電話詐欺
    恐嚇犯罪氾濫,損傷政府公權力與公信力,貫徹「全民拚治安」之政
    策,特訂定本方案,據以實施。
民國 94 年 04 月 14 日訂定
1
壹、目的
    為積極加強查緝與民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之犯罪行為,免除因犯罪行
    為造成民眾食衣住行之恐慌,確保民眾安居樂業;並為防制電話詐欺
    恐嚇犯罪氾濫,損傷政府公權力與公信力,貫徹「全民拚治安」之政
    策,特訂定本方案,據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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