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16:5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敦品中學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8
八、受理人民陳情案件後,應將陳情之文件或紀錄及相關資料附隨處理中
    之文卷,依分層負責規定,逐級陳核後,視情形以公文、電子公文或
    其他方式答復陳情人。
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修正
8
八、受理人民陳情案件後,應將陳情之文件或紀錄及相關資料附隨處理中
    之文卷,依分層負責規定,逐級陳核後,視情形以公文、電子公文或
    其他方式答復陳情人。
民國 94 年 04 月 07 日訂定
8
八、受理人民陳情案件後,應將陳情之文件或紀錄及相關資料附隨處理中
    之文卷,依分層負責規定,逐級陳核後,視情形以公文、電子公文或
    其他方式答復陳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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