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22:4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地震避難應行注意事項 5
五、疏散時應要求收容人依指示路線快速前進,到達疏散地點應即清點人
    數,並回報人員狀況及人數。
民國 94 年 04 月 0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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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疏散時應要求收容人依指示路線快速前進,到達疏散地點應即清點人
    數,並回報人員狀況及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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