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20:2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延聘教誨志工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3
參、資格、任期:
一、凡年滿二十歲以上,身心健康,品性端正,學識豐富,對教化、輔導
    工作富有熱忱者。
二、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訂定
3
參、資格、任期:
一、凡年滿二十歲以上,身心健康,品性端正,學識豐富,對教化、輔導
    工作富有熱忱者。
二、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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