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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延聘教誨志工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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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資格、任期:
一、凡年滿二十歲以上,身心健康,品性端正,學識豐富,對教化、輔導
    工作富有熱忱者。
二、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