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6 14:4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花蓮看守所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1
壹、目的:本所為縮短收容人家屬辦理及等候接見之時間,以達成接見家
    屬「少等一分鐘,少走一趟路」及「接見有預約,現場不必等」之便
    民服務目標,特開辦電話預約接見業務。
民國 94 年 01 月 0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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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本所為縮短收容人家屬辦理及等候接見之時間,以達成接見家
    屬「少等一分鐘,少走一趟路」及「接見有預約,現場不必等」之便
    民服務目標,特開辦電話預約接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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