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7 12:4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績優教誨志工表揚要點 6
六、各機關對所推薦之人選,在本署核定前,如有不適任之情事發生時,
    應儘速報請撤回。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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