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7 03:5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工友平時考核及獎懲標準注意事項 14
十四、不得在工作場所談天嬉戲,收聽廣播或收看電視。
民國 94 年 10 月 04 日修正
14
十四、不得在工作場所談天嬉戲,收聽廣播或收看電視。
民國 91 年 02 月 01 日訂定
14
不得在工作場所談天嬉戲,收聽廣播或收看電視。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