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5 13:1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收容人家屬參訪實施要點 5
五、實施方式:
 (一) 以各教區輪流及最近一個月未曾違規之一級收容人家屬優先方式辦
      理,
 (二) 每月至少辦理一次。
 (三) 如遇本監懇親活動時配合擴大辦理
 (四) 每月初公告當月預定參訪之時間。
 (五) 發函通知收容人家屬。
 (六) 指派專人負責各項陪同及解說事宜。
 (七) 參訪完畢後召開座談會。
民國 93 年 09 月 03 日訂定
5
五、實施方式:
 (一) 以各教區輪流及最近一個月未曾違規之一級收容人家屬優先方式辦
      理,
 (二) 每月至少辦理一次。
 (三) 如遇本監懇親活動時配合擴大辦理
 (四) 每月初公告當月預定參訪之時間。
 (五) 發函通知收容人家屬。
 (六) 指派專人負責各項陪同及解說事宜。
 (七) 參訪完畢後召開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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