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10:4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累進處遇作業成績核給標準應行注意事項 1
壹、目的:茲因應及保障收容人參與作業,為求其作業成績記分標準,能
    夠公平客觀合理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民國 91 年 01 月 02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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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茲因應及保障收容人參與作業,為求其作業成績記分標準,能
    夠公平客觀合理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