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4 19:2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信舍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1
一、信舍為新收舍,嚴禁與勤務無關之同仁及收容人入內,因公務入內與
    擅自闖入者,均應分別登記於簿冊。舍房管理員平時應深入瞭解收容
    人,遇收容人有違規之虞或發生違規事實、情緒不穩、罹患重病、需
    外醫等特殊行狀,應填寫通報單逐級陳閱通報。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1
一、信舍為新收舍,嚴禁與勤務無關之同仁及收容人入內,因公務入內與
    擅自闖入者,均應分別登記於簿冊。舍房管理員平時應深入瞭解收容
    人,遇收容人有違規之虞或發生違規事實、情緒不穩、罹患重病、需
    外醫等特殊行狀,應填寫通報單逐級陳閱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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