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4 20:3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明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3
三、夜間交接班應先至中央台集合,由值班科員清點人數,再至舍房交接
    ,交接時正副班管理員應共同清點人數,確認人數到齊、舍房無異狀
    ,回報中央台後,交班人員始可退勤。
    巡視舍房應注意事項,請參照部頒戒護手冊舍房勤務第一項「舍房共
    同值勤要領」 (第二十一頁至二十五頁) 。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3
三、夜間交接班應先至中央台集合,由值班科員清點人數,再至舍房交接
    ,交接時正副班管理員應共同清點人數,確認人數到齊、舍房無異狀
    ,回報中央台後,交班人員始可退勤。
    巡視舍房應注意事項,請參照部頒戒護手冊舍房勤務第一項「舍房共
    同值勤要領」 (第二十一頁至二十五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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