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23:3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累進處遇注意事項 14
十四、簽擬提報收容人獎勵案,應於每月二十五日前陳核完畢,以利提累
      進處遇審查會審議。
民國 103 年 10 月 07 日修正
14
十四、簽擬提報收容人獎勵案,應於每月二十五日前陳核完畢,以利提累
      進處遇審查會審議。
民國 95 年 12 月 21 日修正
14
十四、簽擬提報收容人獎勵案,應於每月二十五日前陳核完畢,以利提累
      進處遇審查會、所務會議審議。
民國 90 年 12 月 03 日訂定
14
十四、簽擬提報收容人獎勵案,應於每月二十五日前陳核完畢,以利提累
      進處遇審查會、所務會議審議。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