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20 01:1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違規列管收容人評分應行注意事項 2
貳、列管目的:以較一般收容人嚴格之考核評分制度,期使收容人遵守紀
    律,以達預防性之目的,發揮矯正功能。
民國 93 年 04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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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列管目的:以較一般收容人嚴格之考核評分制度,期使收容人遵守紀
    律,以達預防性之目的,發揮矯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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