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14:4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防疫小組」執行要點 3
參  組織:由副典獄長任召集人、秘書為副召集人、衛生科長、戒護科長
    、總務科長、調查科長、教化科長、作業科長、政風室主任為推動執
    行之成員,衛生科長為執行秘書統籌各項聯絡及文書作業。本小組係
    針對「SARS」疫情暨「登革熱預防」之臨時性編組,俟衛生署宣
    布疫情解除,本小組即自動解散。
民國 92 年 04 月 1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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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組織:由副典獄長任召集人、秘書為副召集人、衛生科長、戒護科長
    、總務科長、調查科長、教化科長、作業科長、政風室主任為推動執
    行之成員,衛生科長為執行秘書統籌各項聯絡及文書作業。本小組係
    針對「SARS」疫情暨「登革熱預防」之臨時性編組,俟衛生署宣
    布疫情解除,本小組即自動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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