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08:4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載貨用升降機使用注意事項 4
四  工場停止作業及每日收封前,負責之作業導師或工場主管應將升降機
    電源關閉,並將開關箱上鎖,鎖匙交回中央台保管。
民國 92 年 04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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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工場停止作業及每日收封前,負責之作業導師或工場主管應將升降機
    電源關閉,並將開關箱上鎖,鎖匙交回中央台保管。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