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報廢停駛或無故長期滯留停車場之車輛,應自行作妥善處理;報廢 車經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清理,逾期仍未清理,經公告一個月後予 以拖吊處理,以免妨礙他人停車。
十一 報廢停駛或無故長期滯留停車場之車輛,應自行作妥善處理;報廢 車經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清理,逾期仍未清理,經公告一個月後予 以拖吊處理,以免妨礙他人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