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1 12:1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看守所辦理觀察勒戒業務注意要點 12
十二  由人事室設置簽到簿供支援醫療人員來所時簽到。
民國 88 年 02 月 1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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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由人事室設置簽到簿供支援醫療人員來所時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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