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6 18:1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觀護所辦理教學應行注意事項 13
十三、少年觀護所辦理教學成績優劣,為少年觀護所所長及主管教學人員
      年終考績之重要依據。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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