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21:3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少年觀護所辦理教學應行注意事項 12
十二、少年觀護所所長,應隨時注意教學之進度及其效果。
民國 69 年 10 月 28 日修正
12
十二、少年觀護所主任,應隨時注意教學之進度及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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