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2 14:4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單身宿舍規則 2
二  宿舍就寢時間以不超過夜間十一時為原則,但在星期六或例假前夕得
    延長至夜間十二時。
民國 90 年 10 月 0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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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宿舍就寢時間以不超過夜間十一時為原則,但在星期六或例假前夕得
    延長至夜間十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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