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宿舍僅供借用本人居住,嚴禁外人留宿,亦不得在寢室接見賓客。
二 宿舍就寢時間以不超過夜間十一時為原則,但在星期六或例假前夕得 延長至夜間十二時。
三 宿舍內應保持寧靜,在就寢時間,不得妨礙他人睡眠之行為。
四 職員進出宿舍大門,應隨時關鎖,以防外人進入。
五 宿舍內不得擅自接用電線或使用電爐、酒精爐等。
六 遇颱風、地震、火警或其他意外情事發生時,應聽從管理人員之勸告 ,採取緊急措施,以策公共安全。
七 宿舍內公有傢具、水電、衛生及安全設備,應共同愛惜使用。
八 宿舍內外應保持整潔,嚴禁隨地吐痰、亂拋雜物,確保公共衛生。
九 宿舍內嚴禁酗酒、賭博及其他不正當之行為。
十 宿舍內嚴禁存放違禁或危險物品,如經查覺,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十一 宿舍內之衛生設備,使用人應確保暢通與清潔。
十二 借用人違返本規則之規定者,喪失其借用之權利,並由事務管理人 員簽請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