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03:0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職務宿舍規則 1
一  本宿舍限供職期輪調或職務上需要人員借住,借住人如留宿親友者,
    應依照規定申報臨時戶口,並向管理人員報備。
民國 90 年 10 月 0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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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宿舍限供職期輪調或職務上需要人員借住,借住人如留宿親友者,
    應依照規定申報臨時戶口,並向管理人員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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