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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職務宿舍規則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7 日
1
一  本宿舍限供職期輪調或職務上需要人員借住,借住人如留宿親友者,
    應依照規定申報臨時戶口,並向管理人員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