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19:3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受刑人移監應行注意事項 12
十二  移監之領隊由督察擔任,其他負責戒護人員,應挑選品德操守良好
      、機警力壯、經驗豐富之管理人員擔任。
民國 88 年 05 月 17 日訂定
12
十二  移監之領隊由督察擔任,其他負責戒護人員,應挑選品德操守良好
      、機警力壯、經驗豐富之管理人員擔任。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