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9 07:0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推行為民服務工作應行注意事項 2
貳、本署同仁應秉持行政革新之宗旨,主動檢討各項業務,探求民眾實際
    需求,協助解決其疑難事項,並改進為民服務措施,加強便民工作,
    確實提高服務品質,保障人民權益。
民國 87 年 08 月 17 日訂定
2
貳  本署同仁應秉持行政革新之宗旨,主動檢討各項業務,探求民眾實際
    需求,協助解決其疑難事項,並改進為民服務措施,加強便民工作,
    確實提高服務品質,保障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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