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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推行為民服務工作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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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本署同仁應秉持行政革新之宗旨,主動檢討各項業務,探求民眾實際
    需求,協助解決其疑難事項,並改進為民服務措施,加強便民工作,
    確實提高服務品質,保障人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