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21:4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設置技能訓練選訓委員會注意事項 3
三、組織:
(一)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副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秘書兼任;
      委員六人,由調查分類科、教導科、戒護科、技能訓練科、衛生科
      、總務科等單位主管兼任之。
(二)本會業務由技能訓練科為承辦單位。
民國 95 年 12 月 28 日修正
3
三、組織:
(一)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副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秘書兼任;
      委員六人,由調查分類科、教導科、戒護科、技能訓練科、衛生科
      、總務科等單位主管兼任之。
(二)本會業務由技能訓練科為承辦單位。
民國 91 年 11 月 01 日訂定
3
三  組織:
 (一) 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副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秘書兼任;
      委員六人,由調查分類科、教導科、戒護科、技能訓練科、衛生科
      、總務科等單位主管兼任之。
 (二) 本會業務由技能訓練科為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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