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12:3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使用伴唱機注意事項 1
一  主  旨:為陶冶收容人身心,提供正當休閒活動,並達寓教於樂,
    發揮團隊精神,培養責任觀念,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民國 91 年 11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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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  旨:為陶冶收容人身心,提供正當休閒活動,並達寓教於樂,
    發揮團隊精神,培養責任觀念,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