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13:5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北看守所為民服務工作自行考核及考核項目實施要點 3
三  實施對象:本所各科室。
民國 91 年 10 月 01 日訂定
3
三  實施對象:本所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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