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18:3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看守所公務機密維護注意事項 4
四  獲悉公務機密,不得告知他人。
民國 82 年 04 月 00 日訂定
4
四  獲悉公務機密,不得告知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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