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17:4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看守所公務機密維護注意事項 11
十一  機密資料,不可濫發,并須適切區分機密等級。
民國 82 年 04 月 00 日訂定
11
十一  機密資料,不可濫發,并須適切區分機密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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