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20 06:5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駕駛技工工友平時考核及獎懲標準要點 40
四十、工作要勤奮盡責,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職。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修正
40
四十、工作要勤奮盡責,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職。
民國 91 年 01 月 18 日訂定
40
工作要勤奮盡責,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職。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