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21 11:1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駕駛技工工友平時考核及獎懲標準要點 16
十六、不得在工作場所談天嬉戲,收聽廣播或收看電視。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修正
16
十六、不得在工作場所談天嬉戲,收聽廣播或收看電視。
民國 91 年 01 月 18 日訂定
16
不得在工作場所談天嬉戲,收聽廣播或收看電視。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