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5 17:05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臺灣臺北看守所員工自律要點 7
七 嚴禁接受出所收容人或在押收容人家屬之「不當飲宴」並以照收容人 為由,向其家屬索取不正當利益等情形。
民國 83 年 05 月 31 日訂定
7
七 嚴禁接受出所收容人或在押收容人家屬之「不當飲宴」並以照收容人 為由,向其家屬索取不正當利益等情形。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