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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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看守所志工服務隊守則 1
一 自願參與臺灣臺北看守所志工服務隊 (以下簡稱本隊) 服務行列,並 受監督及執行分配工作。
民國 88 年 10 月 05 日訂定
1
一 自願參與臺灣臺北看守所志工服務隊 (以下簡稱本隊) 服務行列,並 受監督及執行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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