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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5.13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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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看守所值日規則 9
九 各級值日人員因公或其他事故需請求互換值日時,應於當值洽請其他 值日人員交換輪值或代理,並應填報互換值日申請簿陳送 所長核准 。
民國 83 年 10 月 00 日修正
9
九 各級值日人員因公或其他事故需請求互換值日時,應於當值洽請其他 值日人員交換輪值或代理,並應填報互換值日申請簿陳送 所長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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