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14:2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政務人員,指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二條
第一項各款所列有給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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