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05:0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 16 條
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已依法委託經營者,該公職人員非屬本法第二條
之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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