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2 09:2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稱辦理採購業務,指專責承辦採購業務。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