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3 10:4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4 條
行政院得視需要召開跨部會聯繫會議推動、協調、整合犯罪被害人權益保
障相關工作,並定期檢討辦理成效。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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