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5 07:0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辦理少年觀護所業務注意事項 7
七  少年觀護所主任每日至少應巡視全所一次。
民國 69 年 10 月 04 日修正
7
七  少年觀護所主任每日至少應巡視全所一次。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