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05:1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辦理少年觀護所業務注意事項 65
六十五  收容少年之處罰依少年觀護所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辦理。羈押
        少年有違背少年觀護所所規之行為時,除依上開規定辦理外,並
        得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三項處理。
民國 69 年 10 月 04 日修正
65
六十五  收容少年之處罰依少年觀護所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辦理。羈押
        少年有違背少年觀護所所規之行為時,除依上開規定辦理外,並
        得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三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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