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19:1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辦理少年觀護所業務注意事項 54
五十四  少年每月理髮兩次,夏季每日沐浴一次,春、秋、冬季酌情規定
        ,但每週不得少於二次,冬季必須使用熱水。
民國 69 年 10 月 04 日修正
54
五十四  少年每月理髮兩次,夏季每日沐浴一次,春、秋、冬季酌情規定
        ,但每週不得少於二次,冬季必須使用熱水。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