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5 14:2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獄及看守所作業成績考核要點 7
七  計算監獄收容人數,應扣除法務部核准參加職業教育或技能訓練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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