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22:4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獄及看守所作業成績考核要點 6
六  自營作業,監獄佔總成績二十分,按自營作業科目數及其參加人數所
    佔百分比比例增減之。給分標準依附表四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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