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12:1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97
九十七  常年教育有關「術科」所列科目,於各指導人員講解後,應採分
        組方式,由管理人員實際操作,以增加施教效果。
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
97
九十七  常年教育有關「術科」所列科目,於各指導人員講解後,應採分
        組方式,由管理人員實際操作,以增加施教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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