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3 09:5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29
二十九  增設女受刑人技能訓練班,諸如縫紉、服裝設計、美容、美髮等
        ,各監獄應設法與當地有關職訓機構接洽辦理技藝訓練。
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
29
二十九  增設女受刑人技能訓練班,諸如縫紉、服裝設計、美容、美髮等
        ,各監獄應設法與當地有關職訓機構接洽辦理技藝訓練。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